甘政發〔2021〕6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
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建立符合人才培養和選拔規律、順應新時代要求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為努力譜寫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不斷開創富民興隴新局面的時代篇章提供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和素質教育導向,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
2.堅持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政策體系,健全體製機製,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3.堅持科學選才。建立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增加學生選擇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促進高校辦學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培養造就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人才。
4.堅持統籌謀劃。穩中求進,處理好近期目標和長遠目標的關系;系統設計,加強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間的銜接溝通;協同推進,處理好教學、考試、招生、評價等方面的關系;立足實際,主動適應我省教育綜合改革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破解新問題。
(三)改革目標。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高校考試招生模式;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考試招生製度,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製機製。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
從2021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年級學生開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也稱等級性考試,以下統稱為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作為普通高中學生畢業以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1.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覆蓋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14個科目。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可根據自身興趣、誌向、優勢和高等學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歷史中選擇1門為首選科目,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門為再選科目,共選擇3門參加選擇性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應在相應科目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
2.考試內容。合格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內容。選擇性考試範圍為各學科課程標準確定的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
3.考試對象。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應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選擇性考試的對象為符合傲世皇朝平台和我省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已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人員。
4.考試時間。合格性考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上下學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考試不得早於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允許再次報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參加相應學科下一次考試。選擇性考試從2024年起每年組織1次,與統一高考同期舉行。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1次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具體實施辦法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二)規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
建立全省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1.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應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註重考查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勞動與社會實踐等。
2.評價程序。每學期末,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按要求收集能夠反映其綜合素質水平的重要活動記錄、典型事實以及標誌性成果等相關材料,寫實記錄成長過程,在整理遴選、公示審核的基礎上,形成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臺統一管理。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公示確認後不得更改。
3.評價結果運用。高等學校根據自身辦學特色、人才培養需要,製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並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實施辦法及省級管理平臺操作指南在2021年9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三)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製度。
自2024年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統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結合,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錄取模式。
1.統一高考科目及安排。
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使用全國統一試卷,不分文理科,成績當年有效,每年按國家統一安排進行。外語語種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法語。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組成。條件成熟時,外語逐步試行“一年兩考”,聽力部分采用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2.考生總成績構成。
考生總成績由3門統一高考科目成績和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構成,滿分750分。其中,統一高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50分;選擇性考試中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使用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從4門中選擇2門)按等級賦分後計入考生總成績,每門滿分100分。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實施辦法在2022年6月底前由省教育廳另行公布。
3.招生錄取。
(1)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自2024年起,在甘肅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學科專業需要,科學合理設置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選擇性考試科目符合高校招生專業(類)明確選考科目要求的,方可報考該專業(類);沒有明確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類),考生在報考時無選考科目限製。高等學校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應提前兩年向社會公布。建立科學合理的選考科目保障機製,引導學生專業學習基礎要求與國家專業人才培養需要相適應。當選考某科目某次考試賦分人數低於保障數量(具體保障數量在方案發布後,按時年實有學生模擬情況測算確定)時,以保障數量為基數進行等級賦分。保障數量按國家相關學科人才培養需求確定。
(2)錄取批次和錄取辦法。自2024年起,合並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錄取批次,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兩個類別分別編製招生計劃,分別劃定錄取分數線,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誌願投檔錄取模式,依據考生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體育、藝術類專業依據考生總成績及相應的專業課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高考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項目、分值及相關要求按照省加分改革工作的要求執行。
普通高校招生誌願填報和錄取辦法及民語類專業具體考試招生辦法由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另行公布。
(四)健全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製度。
結合職業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進職業教育發展打造“技能甘肅”,推動職業高等院校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對分開,形成更加符合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
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
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省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參加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或統一高考錄取。
(1)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文化素質成績以考生在普通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準;職業技能成績由招生的職業高等院校組織實施職業能力適應性測試。
(2)統一高考錄取。未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以及選擇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統一高考進入職業高等院校學習。已被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高考。
2.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
(1)中職生升學考試錄取。符合我省報名條件的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錄取。對於獲得由傲世皇朝平台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職業高等院校考核公示,並在傲世皇朝平台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有關職業高等院校免試錄取。逐步建立中職學業水平考試製度,以代替文化素質考試。
(2)五年一貫製“中高職貫通”招生。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專業,探索開展五年一貫製“中高職貫通”招生,開展中高職五年製分段培養,人才培養方案由職業高等院校牽頭製定,報省教育廳備案後實施。
職業高等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在每年考試招生前另行發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確保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地。各級政府是完善高考綜合改革基礎保障條件的責任主體,要建立健全高考綜合改革工作領導體製,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對高考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教育、宣傳、機構編製、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形成改革合力,共同推進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到位。
(二)強化條件保障。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教育優先發展的理念,在師資隊伍建設、辦學條件改善、考試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和經費投入,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順利進行。加強高中教師隊伍建設,通過動態管理、結構調整、縣域統籌等措施,到2021年秋季學期確保師資力量滿足高考改革需要。合理規劃高中階段學校布局,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確保學校教室在2021年秋季學期能夠滿足選課走班的教學需求。努力推進生均校舍建築面積、生均體育運動場地面積、生均占地面積、生均教學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等辦學條件達標。大力推進數字校園建設與應用,加強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學校教學方式和育人方式變革。加強考試安全保障條件建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標準化考點升級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新建標準化考點建設,2023年12月底前分批分階段組織實施考務綜合管理智慧平臺建設。健全各級各類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充實命題隊伍和考試管理人員隊伍,提高試題命製與考試管理的專業化、科學化水平。
(三)推進配套改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謀劃好配套改革,組織引導高中學校和普通高校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認真落實普通高中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加強課程實施情況的評估與監測,2021年秋季學期出臺普通高中課程實施方案,明確課程設置、課程管理、師資培訓、教研工作和學校條件保障等。推動高中教學管理模式改革,有序推進選課走班,合理安排教學進度,探索建立行政班與教學班並存、班主任和導師製結合、學科學業評價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並舉的教學管理模式。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指導,2021年秋季學期出臺指導意見,正確引導學生合理選課。完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2021年秋季學期建成全省高考綜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統,進一步建立完善社會實踐基地,積極引導學生開展社會綜合實踐活動,確保綜合素質評價的科學性、客觀性、真實性和可操作性。普通高校要加強招生選拔機製建設,科學合理確定選考科目要求,改革完善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教育、宣傳、網信等部門要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等方面的宣傳力度,堅持正面引導,凝聚改革共識,堅定改革信心,積極營造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省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強化對市州、縣市區政府履行相應職責的督導,把督導檢查結果作為評價政府履職行為的重要依據,對發現的問題要強化問責、限期整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考試招生機構要分層分類組織好對高考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規定和要求的學習、培訓,堅決避免因對政策誤讀而造成失誤。高度關註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信息公開,建立健全多渠道監督體系,嚴肅查處考試招生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誠信製度建設,嚴厲查處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考試招生誠信失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