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防聯控機製發〔202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領導小組、指揮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製關於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學性、精準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做好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總體要求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發展趨勢變化,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治、精準施策,加強重點人群、重點場所管控,著力抓實抓細各項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和針對性。
二、 具體措施
(一)加強人員社會管控,嚴防輸入和擴散風險。
1.實行人員分類管理。根據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狀況、病例密切接觸史等判斷其傳播疾病風險,將居民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人員,采取針對性的管控措施。高風險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學觀察機構或居家實施嚴格的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相關機構和社區對其進行嚴格管控。中風險人員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要求,自覺接受社區管理。低風險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可出行和復工。對疫情特別嚴重的湖北省繼續采取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已實施交通管控的武漢市和湖北省其他地市,嚴控人員輸出;未實施交通管控的地市,人員抵達目的地後一律集中隔離14天。
2.有效落實“四早”措施。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落實傳染病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四早”措施,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要做好新冠肺炎病例、聚集性疫情、社區疫情的監測和報告,鼓勵單位和個人發現、報告相關病例和疫情。要強化實驗室檢測和診斷,切實提升檢測質量和診斷時效。要綜合運用流行病學調查和大數據分析方法,及時發現可疑病例、密切接觸者並進行追蹤管理。各地要指定發熱門診、定點收治醫院開展發熱病人篩查,及時診斷並隔離治療新冠肺炎病例,做到“應檢盡檢”、“應收盡收”、“應治盡治”,防止漏診、誤診,防止輕症轉重症。
3.鼓勵實行動態健康認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個人健康碼等信息平臺,不具備信息化條件的地區可采用個人健康申報等方式,居民通過網絡平臺申領電子健康碼或通過社區申領紙質版健康碼(健康通行卡),獲得出行、復工等資格。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社區等綜合判斷個人健康風險等級,實現特殊時期動態健康認證。
(二)做好重點場所防控,嚴防擴散風險。
1.落實社區防控責任。充分發揮社區動員能力,實行網格化、地毯式管理,責任到人,聯系到戶,確保各項防控措施切實落實、不留死角。針對未發現病例的社區,實行“外防輸入”的策略,做好組織動員、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點地區和高風險地區返回人員管理、環境衛生治理、物資準備等工作。針對出現病例或暴發疫情的社區,實行“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策略,在采取上述措施基礎上,還應當做好密切接觸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針對出現疫情傳播的社區,實行“內防蔓延、外防輸出”的策略,進一步實行疫區封鎖、限製人員聚集等措施。
2.落實用工單位防控責任。用工單位嚴格落實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崗員工登記報備並建立員工健康臺賬。對於需要接受隔離醫學觀察但無相關症狀的員工,經檢測篩查排除感染,可適當縮短隔離時間,在做好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提前返崗。做好辦公場所、工區及公共區域、職工宿舍的通風消毒、環境清理等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實行“進出檢”製度,做好員工日常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實施分區作業、分散錯峰就餐,控製會議頻次和規模,盡量減少人員聚集。鼓勵具備條件的企事業單位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製或居家辦公方式。單位應當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員工出現可疑症狀時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配合當地疾控部門做好病例報告、流行病學調查、相關區域封閉消毒等工作。
3.落實院校防控責任。各地根據疫情發展情況確定開學時間,嚴禁學生提前返校。院校開學前做好預案和監測設備準備、隔離空間預備、環境衛生改善等工作。開學後學校醫務室加強監測,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和確診病人有過接觸以及有相應症狀的學生,采取單獨隔離措施。開展“晨午晚檢”,實行“日報告”、“零報告”製度,加強因病缺勤管理,對因病缺勤學生和教職員工及時追訪和上報。校園實行封閉管理,禁止校外人員進入,不組織大型集體活動。學生和教職員工如出現發熱、乏力、幹咳等可疑症狀,應當及時隔離並安排就近就醫,發現病例的院校,要及時向轄區疾控機構或醫療機構上報,積極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以班級為單位,確定防控管理場所,排查甄別密接人員,嚴格采取消毒隔離等針對性防控措施。
4.加強公共服務類場所防控。對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生活必需類場所及酒店、賓館等生活服務類場所,在精準有序推動開業的同時,嚴格落實環境衛生整治、消毒、通風、“進出檢”、限流等措施,商超物品盡量提前包裝標價,推薦顧客自助購物、自助結算,縮短排隊等候時間。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單位要如實登記旅客信息,對來自疫情防控重點地區的旅客進行排查並及時報告當地疾控機構,按照疾控機構的指導采取相應措施。對公共交通工具和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按要求設立留驗站,配備必要人員設備,嚴格落實體溫篩檢等防控措施,發現可疑人員應當勸阻其登乘,進行暫時隔離,並立即通知檢疫部門或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及時處置。
5.加強特殊場所疫情防控。對監管場所、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場所,重點防控輸入性疫情和內部疾病傳播。要開展預防性衛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監幹警職工、養老機構、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等,落實體溫檢測和健康監測製度,禁止有可疑症狀的人員上崗。要密切關註服刑人員、機構老年人、兒童、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狀況,出現新冠肺炎可疑症狀,應當立即隔離觀察並及時送醫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資配備,加強日常消毒和環境衛生,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出現確診、疑似病例,應對其可能活動場所開展全面消殺,規範處置個人物品,對其密切接觸者按要求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6.加強農村疫情防控。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作用,組織動員農民群眾開展群防群控。減少集市等人群聚集活動,做好出外打工人員防疫常識教育。對鄉鎮(涉農街道)和村組實行網格化管理,對發現病例的縣,對疫點進行終末消毒和環境衛生清理,除有病例村組外,允許其他村組村民有序出行。具備條件且防控措施到位的鄉村旅遊場所,可逐步有序對外開放,經營主體落實防控責任,確保遊客和工作人員健康安全。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地各級要增強大局意識,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壓緊壓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家庭責任、個人責任,依法依規落實科學防控、精準施策總要求,推動由全面防控向精準防控、重點防控轉變。
(二)強化信息通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盡快公布當前本省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縣(市、區、旗)名單,落實分區分級管控要求,並將動態調整的風險地區名單作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日報告內容及時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切實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引導全社會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措施。及時回應媒體關切,引導群眾切身感受疫情發展的向好趨勢。全面做好政策解讀,進一步凝聚民心、堅定信心、穩定人心。
(四)強化監測評估。動態評估防控成效,及時調整防控策略,全面提高建章立製規範性、風險識別合理性、措施落實精準性。
附件:1.人員健康管理技術方案
12.監獄新冠肺炎防控技術方案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製
2020年2月2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