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在雄安新區、大同市、滿洲裏市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批復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復製推廣前四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開展品牌建設,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全面發展,全力以赴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
《批復》指出,綜合試驗區建設要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臺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
《批復》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研究將具備條件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納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範圍,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
記者了解到,我國正在醞釀更多支持舉措推進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進一步發展。4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持續快速增長,成為外貿發展新亮點。當前傳統外貿受到疫情較大沖擊,必須更大發揮跨境電商獨特優勢,以新業態助力外貿克難前行。會議決定,在已設立59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基礎上,再新設46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