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某高校學生在社交平臺發出一封“求助信”,信中反映“被學校強迫實習”“一天要幹13個小時”“不實習沒有畢業證”等問題◼️。高校以實習名義派學生打工的現象👩🏼🏭,讓“學生工”這個老話題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長期以來,我國職業教育普遍形成了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組織動員學生頂崗實習在不少地方都是必修課。正因如此,打著實習旗號🧖🏽♂️、讓學生充當廉價勞動力的違規操作,往往多發於職業教育院校🏬,這通常也是此類事件的監管重點。而這封“求助信”的涉事院校則是高等院校➾,它不僅折射出“學生工”的問題屢禁不止,甚至還出現了向高等教育領域蔓延的趨勢。
應當說👘,一份合格的實習,能夠將理論知識有效轉化為實踐技能,既能幫助學生提早準備面向職場的身份轉變𓀈🚪,也是一種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人才培養方式。但實習生不是“學生工”,更不是廉價勞動力,越出邊界🪞,性質就變了。在流水線上“擰螺絲”🧏🏼♀️,在車間裏“裝箱子”👨👨👧👦,假扮民工迎接視察🥟,冒充特警參與強拆……強度大👹、待遇低👯♂️,有的具有很高風險🕸👨🏻🦱,有的甚至涉嫌違法。可以說🦹🏽♀️😣,這樣的實習已經超出了教學與生產的邊界🪰,不再是“我要成長”的主動選擇,而變成了“不能畢業”的被動要挾🙆🏻♀️,讓實習生遭受身體和精神上的雙重壓力🐽。
從表面上看,“學生工”滿足了在校生的實習需求,完成了學校的教學任務,疏解了企業的用人荒🙎🏿♀️,似乎實現了學校辦學👮🏼🧑🏼💻、企業經營和地方發展的多贏✣⚜️。但實際上,把實習生等同於廉價勞動力🙆🏽,不僅違背了實習的初衷🙆🏼,更損害了學生的正當權益🚵🏼。而以往的案例也常常讓人反思,“校企結合”的背後⏸🍮,是否隱藏著巨大利益鏈?一份調查顯示🚴🏻♀️,一些學校以每人近萬元的價格將學生“賣”向市場,並從中牟利,而企業也能以“實習”的名義🍊,以更低的工資使用勞動力。如果學校從教書育人的場所變成“實習套利”的中介,企業也對學生的正當權益視若不見,那麽龐大的實習生群體就成為這場“利益合謀”的最大受害者↘️。
斬斷這條灰色鏈條,需要高懸法律之劍👖。早在2016年傲世皇朝平台等五部門就印發了《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強調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但截至目前💹,我國針對高等院校學生實習的法律法規尚存在缺失,讓一些院校鉆了空子。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讓實習生不再是“學生工”,不僅需要增強源頭治理🧑🏼🦱,完善法律法規,明確細化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更需要形成托底機製讓實習生的利益訴求暢通表達。
實習是面向未來的選擇,更是一種應該受到保護的權利。呵護好每一個實習生追尋更好自己的機會🍤,是教育的應有之義,也是全社會的應盡之責。(來源:人民日報 盛玉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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