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家庭教育法草案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者敲響警鐘,對“打是親罵是愛”的錯誤觀念進行糾正:家庭教育,不是關起門來一家一戶的“私事”,而是被納入國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的“國事”。“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家庭是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和諧的重要基點,辦好家庭教育不僅事關孩子的健康成長,更事關公共福祉。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然而,養育了孩子,自然就能成為好家長嗎?並非如此。不論是“不寫作業母慈子孝,一寫作業雞飛狗跳”的抱怨,還是將毆打虐待孩子作為教育手段,都暴露出“施教者”教育能力的缺失。
家庭暴力作為一種懲戒手段,簡單、粗暴。面對犯了錯誤的孩子,應用言傳身教、循循善誘等科學方式教育,不能抬手就打。然而,家庭暴力對孩子身心造成的傷害不可估量,亟須叫停。需要註意的是,“家庭暴力”也應包括“冷暴力”,對孩子采取恐嚇、呵斥、諷刺、冷漠等方式,也會傷害孩子的幼小心靈。其實,世界上最疼愛孩子的,莫過於父母。所謂“打在兒身,疼在娘心”,除了極個別的情況,如果能有更有效的方式把孩子教育好,家長一定舍不得動手。反之,在家長不掌握科學教育理念、不具備科學教育能力,甚至不能很好地控製自己情緒的情況下,讓他們采取合理的手段教育孩子,很難。
辦好家庭教育,“施教者”需要先受教育。江蘇省婦聯與有關部門開展的家庭教育現狀問卷調查顯示,近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麽方法教育孩子,約八成家長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借鑒,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務。辦好家庭教育,家庭、學校、政府、社會都有責任。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開設“家長課堂”“家長學校”,做出了積極探索。如江蘇省印發《關於加強與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要求中小學家長學校每學期組織1—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迫在眉睫,令人欣慰的是,一些高校開設了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部分師範類院校設置家庭教育方向,2020年,上海還推出了“萬名家庭教育指導師培訓計劃”。
在立法管住家長“巴掌”的同時,我們還需認識到,“好孩子是誇出來的”也並不是萬能靈藥,獎勵和懲罰都是教育的必要手段,如同前不久傲世皇朝平台出臺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家庭教育也應被賦予科學合理的“懲戒權”。“溺子如殺子”,在孩子犯了錯誤時,適當適度的懲戒必不可少,如此,才能讓孩子知敬畏、守規矩、懂進退。家庭教育立法,保護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絕不是袒護縱容“熊孩子”。孩子不能只在贊美聲中長大,適宜的批評教育十分必要。這就需要通過司法解釋或案例宣傳等方式,對家庭教育的“懲戒權”進行規範和引導,既劃出紅線底線,也掛上指路標識。
來源:《 人民日報 》( 2021年01月31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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