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科院學部舉行科技倫理研討會。李真真研究員在會上談起2017年4月21日發生的撤稿事件,“當天,施普林格出版集團宣布,因涉嫌同行評審造假,撤銷《腫瘤生物學》發表的107篇腫瘤生物學領域論文。論文作者全部來自中國。”她說,這次撤稿創下了多項紀錄:國外學術期刊單次撤稿量最多,單個期刊撤稿總量最多,中國學者遭集體撤稿總量最多。聯想起某高校青年長江學者不久前撤銷其早期論文事件被媒體曝光,也引發社會關註。如今,包括論文剽竊、數據造假、不當引用、強行署名等學術不端現象並不少見。對此,業內人士指出,其最根本動因在於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名目繁多的學科評估和大學排名評比的指揮棒影響下,面臨激烈競爭和政府問責等壓力,故而對“學術GDP”表現出近乎狂熱的追求。一些高校和科研單位不惜一切代價來提升自身在學術論文、科研獎勵、項目申請等方面的產出,甚至專門製定相應的政策,將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福利分配、項目評審等諸多事項與論文、獎勵、項目、職稱等緊密捆綁在一起,以此來刺激單位員工不斷提升學術產出。
同時,大多數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職能部門沒有能力實施涉及實質內容的人才評價,只能考核外在的形式。各單位提供給各類“帽子人才”的待遇實在有誘惑力,對科研人員重復獎勵或重獎等舉措都在誘使科研人員多出、快出成果,爭名爭利爭“帽子”。加上學術不端行為的風險成本與“收獲”極不相稱,“利潤”太高,所以才有不少人不惜以身試法。顯而易見,學術不端事件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依舊是涉事人員的學術道德和個體品德問題。
從世界範圍內來看,當高等教育和科研實力處於“後發追趕階段”,難免會有個別學者急功近利、急於求成而走入歧途,但這絕對不能成為學術不端行為的借口。放眼世界,韓日、歐美等國在應對處理學術不端事件方面的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國借鑒。2007年,韓國高麗大學校長李弼相主動辭職,原因在於其發表的兩篇論文和他1988年指導的兩名學生碩士論文幾乎一模一樣,因此被控剽竊。高麗大學真相調查委員會在調查後稱,李弼相共計剽竊6篇論文,另有2篇重復刊登。2012年,時任匈牙利總統施米特·帕爾因20年前的博士論文抄襲被查實而被迫辭職。2014年,日本女科學家小保方晴子因在論文中存在篡改、捏造等造假問題,被日本理化所開除並被要求退還科研經費、人工費以及驗證試驗費等。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懲處的舉措值得國內借鑒。
迄今為止,我國很少有大學學者或者各級各類“帽子人才”、院長、博導因學術不端而主動辭職的先例,有的僅僅是輕描淡寫地書面公開道歉了事。可見,對我國學術界而言,嚴重的問題在於對學術不端的重大典型案例調查不徹底、處理不嚴厲,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眾所周知,腐壞的組織不剔除,很快就會感染整個機體。學術圈的自凈能力得不到修復,久而久之受損失的將是整個學術生態。因此,對我國學術不端亂象,不用“猛藥重典”,不敢拿出“壯士斷臂”的勇氣,必將嚴重影響學術研究系統的肌體健康,進而威脅到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事業。
為了有效遏製學術界的學術不端亂象,筆者建議,由學術委員會聯合學校乃至上級紀委監察部門一道,會同科研管理、人才評價考核、幹部組織等部門進一步嚴格規範、修訂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製。對於學術道德失範人員,無論其身份、地位和職級高低、權力勢力和“帽子”大小,一視同仁地施行品德失範、學術不端一票否決製和學術道德責任終身問責製,不姑息縱容、不包庇袒護,提升學術道德失範和學術不端行為的犯罪成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壓態勢。這要遠遠好於簡單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消防滅火模式。當然,學術不端的頻發不只是學者們一方面的責任,還有期刊、管理者等多方面的責任,對於學術不端行為的獲利者,也不妨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信息來源:中國教育新聞網-中國教育報 張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