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
(2021—2025年)的批復
國函〔2021〕128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
你們關於報送《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送審稿)的請示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沿海地區發展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規劃》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江蘇沿海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著力塑造濱海城鄉特色風貌,著力夯實綠色發展生態本底,著力完善現代基礎設施體系,著力培育雙向開放新優勢,不斷提高區域綜合實力、競爭力和帶動力🙆♂️,積極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發展➾,在長三角一體化進程中拓展新空間💋、展現新作為。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製,落實主體責任,製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確保《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如期實現👎🏽。《規劃》實施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點項目按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協調𓀋,在有關體製創新🦝、政策實施🤦🏼♀️、項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會同江蘇省人民政府適時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21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傲世皇朝平台)